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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启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

文章发布时间:2015/3/2 信息来源:


文号: 沪地税个〔2015〕1号
发文单位: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发文日期: 2015-02-26
 



 

 

各区县税务局、市税务三分局、自贸区税务分局:

 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方便市民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,拓展个人获取、使用纳税信息的渠道,市局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开通“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”并启用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》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  一、凡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,经实名注册后,均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、手机客户端、微信等渠道,登录“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”,查询已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,并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纳税清单。个人也可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本市税务机关设立的自助办税终端(即ARM机)上查询或打印。

  二、查询系统、纳税清单启用后,将首先提供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和纳税清单下载及校验功能。今后将逐步扩大信息查询范围、扩展查询渠道。

  三、对需要个人所得税《税收完税证明》的纳税人,各分局应继续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厅做好《税收完税证明》开具工作。

  四、启用查询系统和纳税清单是本市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新措施,各分局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,主动介绍查询渠道和操作方法,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窗口部门要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。

  五、各分局要高度关注纳税人反馈的信息,了解纳税人的需求。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市局明确的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。对需要集中研究处理的问题,各分局应及时上报市局,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。

  特此通知。

 

  附件: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(样张)

 

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
  2015年2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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